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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办理地点_电话及材料下载

作者:小工商  来源:小工商网 日期:2024-11-27

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 地址
八大峡市场监管所 82687315 市南区成武路50号
云南路市场监管所 82617315 市南区四川路48号甲
中山路市场监管所 82865315 市南区安徽路13号
江苏路市场监管所 82662315 市南区龙山路9号
八大关市场监管所 82031315  市南区大学路25号乙
湛山市场监管所 83867315 市南区芝泉路15号甲
八大湖市场监管所 85735315 市南区新田路51号
香港中路市场监管所 85754315 市南区云霄路48号
金门路市场监管所 80793315 市南区福州南路91号甲
珠海路市场监管所 85885315  市南区漳州二路123号

设定依据

1、 个体工商户条例: 2014年通过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申报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纸质)

表格下载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
3、住所使用证明:《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原件1份,纸质))

住所证明表格下载

受理审核注意事项

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企业在2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3.受理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2)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4、领取营业执照 审核通过后,委托代理人持收到材料凭据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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