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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作者:小工商  来源:小工商网 日期:2024-11-27

  扬州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

  申请变更名称或者由于合伙企业名称变更而变更的,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申请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登记的,还应提交《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申请变更经营期限的,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申请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身份证明。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变更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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